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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小学、初中学校转学插班办法

2024-04-05 09:28:0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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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小学、初中学校转学插班办法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平机会,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转学插班对象

  1.小学除受理户籍生(含政策性,下同)外,放宽至以下两类随迁子女:一是其父母(或本人,下同)学区内有房产(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的;二是其父母持有定海区签发的“居住证”,并在我区企业务工、学区内居住的随迁子女。

  2.初中各校原则上只受理本区户籍生。

  特别规定: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及定海区实际,学生在休学期内、学期中途、毕业班第二学期不转学,定海城区各校之间不转学,已经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无户无房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受理。

  二、转学插班规定

  1.受理时间:转学插班一年安排两次,春季转插班的预报名时间为1月15日至1月20日,秋季转插班的预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预登记,具体申请方法等内容通告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舟山定海教育”发布。

  2.录取规则: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等原则实行分类录取。即户籍生按有户有父母房、有户有祖辈房、有户无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的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次序录取;仅有其父母房产的以房产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保障父母和学生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再保障父母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同等条件的先考虑父母居住证取得时间,再考虑社保缴纳的时间。符合“长幼随学”的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性对象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转学插班受各校办学规模以及班额限制影响,因无学位而无法被录取的,转学申请事项终止,学生仍在原学籍校继续学业。

  三、学校学位规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最高不得突破省定基准学位,个别学校因教室小的可下调学位,下调学位数报基础教育科备案。确需突破学位的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插班。民办学校按原招生计划数核定的学位自主招生。

  四、其他强调事项

  1.各校对于在我区企业务工随迁子女转入学不得另设门槛,要简化手续零跑次。对于学位充裕的公办小学,不能有意保留学位,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应招尽招、应入尽入。

  2.转学过程中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读、试读等违反我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现象,严禁各校借政策掐尖招生。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迁移工作,确保“人籍”一致。

  3.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