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
0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3、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25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04、公办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户籍类入学材料现场审核。5月20日—21日,新津区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就读户籍地公办小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网上信息采集校验成功且登记点审核通过的,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公办小学住房类入学现场预登记。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住房地公办小学的,5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指定地点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