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4〕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现有学位承受能力的区域,按照《2023年温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公告》,符合“两个一致”,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入户满一年及以上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邻近学校。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2024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三)公办小学入学。5月20—23日,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四)民办小学入学。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6日,温江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25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4月22—26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初中入学。6月18—21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6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2日,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4日前,组织开展部分公办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6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3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8—21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5—6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7月1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22〕148号)文件精神,随迁子女申请在温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7月5日,家长可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平台”查询学位安置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本地户籍学区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经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统筹安排入学。5月31日,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按规定做好温江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温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符合条件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一年级及小升初信息采集校验、现场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校验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辐射,用好“蓉易学”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两端学校教师备课、授课、教研、评价“四同步”;用好教师共享中心资源,促进优质教育人才共享,优化师资配置;推进学区化治理、集团化发展,支持学(片)区统筹调配教育资源,鼓励优秀教师跨校走教,促进校际均衡。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强化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扣分或降等处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七)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中小学校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咨询电话:028—82764596,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
举报电话:028—82762461,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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