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
0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0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金牛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金牛区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子弟学校学位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01、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金牛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原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升学;在金牛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7月5日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02、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妥善做好金牛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03、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4、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市金牛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金牛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心城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