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县学位相对紧张的乡镇(街道),实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政策,为更好地落实积分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我县学位紧张的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和永汉镇三个乡镇(街道)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在完成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户籍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后,根据剩余学位数结合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积分、个人志愿统筹安排。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按照申请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学位额满为止。不接受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二、适用对象
(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龙门县实施积分入学的三个乡镇(街道)居住生活的非该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县内户籍。龙门县内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该乡镇(街道)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县城学校(含龙门中学初中部,下同)的必须参加县城区域(指龙城街道,下同)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惠州市户籍。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四)非惠州市户籍。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在龙门县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应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且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
(五)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三、实施办法
在我县学位紧张的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和永汉镇三个乡镇(街道)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凡符合积分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的2所志愿学校,根据所报志愿顺序,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如2所志愿学校都未能录取,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所申请的2所志愿学校必须是居住地所属的同一乡镇(街道)。
(二)第一志愿须为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三)“居住地”的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2.“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址在龙门县的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人”在龙门县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4.“申请人”名下的合法有效租房合同(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住建部门备案),在县城区域租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县城学校积分入学,“申请人”须购买县城区域内的社保,各乡镇(街道)中心区域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特别说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及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及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时间。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没有产权房。
四、申请材料
(一)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龙门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填写《龙门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
(二)提交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和所在页),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以及在龙门县办理的居住证(惠州市户籍无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县城学校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另行通知。平陵街道、永汉镇由各学校确定申请时间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流程
(一)监护人提交材料。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所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申请。学校对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监护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确认并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申请表》及审核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应告知监护人。
(二)职能部门核实材料。在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规定时间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
(三)公布积分审核结果。学校在规定时间公布积分审核结果。根据职能部门核实材料情况,对监护人自评得分有修改的,学校需及时告知监护人。如监护人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时间起两天内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四)录取名单公示。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公示,公示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积分指标序号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办理入学手续。随迁子女在学校公示的录取名单中,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到所申请入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其他说明
(一)县城区域户籍学生不参与县城学校积分入学。
(二)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县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四)所有申请材料有效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五)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的2所学校,第一志愿须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不按要求申报,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2个志愿都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各招生学校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七)监护人务必保管好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录取名单中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按规定时间凭《申请表》到申请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空出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
(八)各学校须成立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一人审核材料、一人录入分数、一人监督。并按“一生一档”原则建立积分入学档案,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
龙门县教育局 |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