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家长提前做好适龄子女2024年秋季及以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现就夏邑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提醒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且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即房屋所有人为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且登记地址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指非夏邑户籍在夏邑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城区实施小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城区小产权房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二、特别提醒
以下情况不符合入学条件:一是有居住学区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在学区,但是无居住学区内户籍。二是非夏邑籍在夏邑务工、经商人员无居住证的。
此两类情况居民如需在所居住学区入学,务必于当年招生前(一般为8月1日)将户籍迁入所居住学区或办理居住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从办理暂住登记到领取有效居住证的时间为6个月,有随迁子女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指非夏邑户籍在夏邑务工经商人员),未办理居住证的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免影响孩子报名入学。因时间关系不能及时领取居住证的,可以持回执单,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 2024-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