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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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市中心城区内三区边界相邻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学区归属遵循历史沿革和以往惯例。学区范围划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除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外,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三)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各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市教育体育局将在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楼盘交付及入住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招生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招生报名条件。自2024年起,3所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调整为“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2023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仅有2023年8月1日以后(含8月1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3所学校不再安排入学。自2025年起,3所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与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致,即“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且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
(四)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和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星林路校区及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2021年之前(市一实小教育集团日月湖校区2022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一律不计入房产周期学位认定。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同样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
六、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日程安排
(一)8月11日——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二)8月16日——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三)8月1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其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采集信息。
(四)8月21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各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日程安排可参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不断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努力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
2.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县(市、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进一步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学区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计划进行批准后,及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5.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大力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6.严格控制班额。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7.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并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其原行政隶属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范围。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县(市、区)的学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市辖区内的学生,具体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3.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经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公示。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问题,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4.规范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要由当地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入学政策。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值班值守,做好信访接待和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可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
5.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
7.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要持续宣传“双减”、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级招生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三区方案要附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蔺书慧 联系电话:0370-32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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