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汕招〔2023〕2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濠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濠江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人事、规财、纪检、督导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规财股、教育股、督导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濠江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原则,规范招生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时,将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学校及家长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省、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实施办法》的指标要求,不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抓改革,提质量,促公平,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统筹配置师资力量,着力解决学校之间师资不均衡和个别学校师资结构性缺员问题,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加快新建成住宅小区配建学校配套工作,保障新建成住宅小区教育资源满足业主入学需求。
四、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各类群体入学工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濠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各学校要积极协调相关街道、社区精准施策,对没有上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做好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入学工作
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濠江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包括本区的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五、规范程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招生服务范围(附件1)总体保持稳定、招生计划(附件2)满足入学需求、全力推进公办学位建设、保障新建成住宅小区教育资源满足业主入学需求、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制定《濠江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方法》(附件3)等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进行报名、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濠江区学校,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加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以“捆绑”方式参加摇号的,双胞胎、多胞胎只有一个报名号,统一填报志愿,摇中则与其余孩子一起录取,摇不中则与其余孩子均不予录取,其余孩子不再填报志愿参加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后没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
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 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对象及政策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濠江区小学均属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录取时遵循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各批次安排如下。
第一批:
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住宅、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同)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包括区政策性优待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批(不分先后):
(1)在濠江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7月4日;居住证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不分先后):
(1)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濠江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住所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户主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的(截至2023年7月4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集体户口、公共户口,且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的(提供工作证明或住所证明);
(4)在濠江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截至2023年7月4日,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住所证明指: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下同)。
第五批(不分先后):
(1)在非服务范围内学校申请学位的濠江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符合条件的住所证明;
(2)在濠江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7月4日,无居住证,但社保证明满一年且能提供住所证明);
(3)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户主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一年的(截至2023年7月4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六批:
其他非濠江户籍适龄儿童。
3.报名及填报志愿
小学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审核证件资料的报名方式。濠江户籍适龄儿童报读非服务范围内学校的,视为自愿放弃就读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学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现场报名,各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1)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濠江区”,再点击“小学”,进入“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小学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按户籍归属的招生服务范围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个人资料,服务平台将根据居住地为每名适龄儿童自动匹配1所公办学校。除自动匹配的公办学校外,每一名适龄儿童还可填报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申请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2)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在预约时段内带齐证件资料(指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小学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在现场资料审核时,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存档。
4.录取安排
按照我市的统一安排,民办学校的录取,由民办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该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濠江区小学均属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录取时遵循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2)当所有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小学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3)原则上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4)从第四批次起,若上一批次录取后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该学校录取工作结束,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若学校空余学位不足安排该批次适龄儿童入学,则该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该批次摇号后没被录取和后续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5)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及政策
(1)濠江学籍学生
① | 濠江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初中的按服务范围安排入学,其中属濠城片区的,实行填报志愿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到达濠中学和濠城学校就读。 |
② |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需返回户籍地服务范围初中就读的,由申请人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加盖在读学校公章)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学位。 |
③ |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需到非服务范围初中就读的,由申请人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加盖在读学校公章)、住所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学位。 |
(2)非濠江学籍学生
返濠、来濠的非濠江学籍小学毕业生,属濠江区户籍的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安排学位,非濠江区户籍的原则上按居住地范围安排学位。
(3)寄宿学校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下称濠江华附)和岩石中学继续面向濠江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招收寄宿生。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民办学校
广大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450人,其中濠江生源150人。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报名及填报志愿
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报名时,每个学生按服务范围自动匹配1所公办学校(属濠城片区的小学毕业生需选填达濠中学和濠城学校),同时可填报1所本区民办学校(广大实验学校)、1所市属民办学校、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属濠江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还可以填报2所寄宿学校(濠江华附和岩石中学)。申请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1)濠江学籍学生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濠江区”,再点击“初中”,进入“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初中报名页面进行报名,填写学生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
(2)非濠江学籍学生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至14日持户口簿、学籍证明(非濠江户籍的还需提供住所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网上报名。
3.录取安排
濠江区初中招生按照“本区民办学校、本区寄宿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由民办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该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濠江区公办初中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2)按服务范围对口直升的优先录取;
(3)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优先录取;
(4)保障新建成住宅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
(5)没有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信息发布
有关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将通过“濠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属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当场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第一时间将录取结果通过“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推送信息给申请人。
(四)注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3天内(即8月13日至15日)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同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错过网上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汕招〔2023〕23号)的工作要求,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二)主动宣传招生信息,强化服务指导
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要通过招生简章、校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切实做好招生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新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料,指导学生及家长上网预报名及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各种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三)规范招生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2.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部门、街道、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当地街道、社区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361767,投诉电话:87380248。
附件:
2023年濠江区民办小学、初中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