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和《2023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银教发〔2023〕103号)要求,现就金凤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
坚持应入尽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
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变化,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小学毕业121个班6253人,计划招收282个班14020人;中学毕业123个班5964人,计划招收153个班7720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城市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7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
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
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在此户籍上),户籍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二)、调剂安排入学
(序号靠前的优先)
(1) | 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报名参加民办中小学未被录取的学生; |
(2) |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三项相关要求); |
(3) | 迁户时间晚于2022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的。2023年小学入学间隔为五年(逐年增加至六年),中学入学间隔为三年; |
(4) | 落户在金凤区,户籍房产信息与现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
(5) | 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 |
(6) | 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
(7) | 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
(8) | 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
(9) | 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2022年7月1日以后购买非住宅性质公寓的金凤区户籍学生; |
(10) | 在金凤区辖区租住的外来随迁子女; |
(11) | 参与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
(三)、民办中小学(见附件2)
六、招生入学办法
金凤区辖区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登记。农村学校按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不在平台登记。
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1)2023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在平台登记,登记成功后将收到短信通知。符合按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按照平台短信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等资料到学片区学校,学校二次核验证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退回后,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符合按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在秋季开学前短信告知所安排的学校和报名时间。
(2)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202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登陆平台补报,并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秋季开学前短信告知所安排的学校和报名时间。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5月中旬,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验辖区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毕业小学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再组织家长核对。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分配的,须于7月25日前将平台中“是否参加金凤区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再按照学生就读地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办理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于6月29日至7月10日登陆平台选择“非金凤区小学毕业学生”端口,完成注册登记,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按规定时间核验证件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学生在金凤区就读。入学分配结果在秋季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的学生可于202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登陆平台补报。
非金凤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登记前,须先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平台将“是否参加该县(市)区(如兴庆区或西夏区等)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后,方可在金凤区平台登记并按照金凤区相关政策安排入学。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不需要在金凤区就读。
民办中小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格执行《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详见附件2)。
七、学片区划分
八、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招生工作安排、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由学校递交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落实少年儿童义务教育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转)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组织部、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大队等单位须于7月10日前将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报材料提交至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对户籍和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因学片区调整而产生的同一家庭几个孩子在不同公办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公办学校有学位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
(五)建立招生预警机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金凤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预警提示见附件3。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3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金凤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和招生入学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951-5671385。监督举报电话:金凤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951-5671967,金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951-56719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