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1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3〕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永宁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1号)文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查工作,成立了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7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报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根据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状况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原则上自2023年起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
4.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办理转学手续。
8.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体局也不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宁教办函〔2023〕68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就读。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初中自2023年起优先招录法定监护人在三沙源小区购房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向银川市录取,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
(一)小学招生计划数
备注:永宁县第四小学一年级新生借读在第三小学,待第四小学投入使用后至四小就读。
(二)初中招生计划数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原则、录取办法及优质普通高中(永宁中学)统招60%的名额,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毕业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一招生计划数实行择优录取,由考试中心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二)中职学校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和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普高”成果,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教体局相关科室、各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同时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附件:
永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 点击查看 |
2023年永宁县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 点击查看 |
永宁县2023年招生工作预警情况 | 点击查看 |
2023年永宁县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派位规则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