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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安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30 10:42:1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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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我县城区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通知》、《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及实际常住地,依据“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平衡”实行统筹划片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原宝塔小学与县一小继续实行“一校两区”办学模式,原宝塔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计划全部计入到县一小招生计划内,招收的新生全部到县一小义峰校区就读。因宝塔校区教室不足,同时需要化解大班额,综合考虑今年秋季开学县一小五年级需过去10个班,抽签解决整班建制搬至宝塔校区就读,余下的8个班继续留在县一小就读。2023年秋季隆平学校停止小学一年级招生,县四小招收一年级新生;隆平学校保留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县四小开设一年级、二年级、六年级。

  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适龄儿童2100名,其中:县一小义峰校区计划招收适龄儿童580名,蒲塘小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450名,县三小计划招收适龄儿童350名,县四小计划招收适龄儿童450名,河东小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270名。

  (三)招生对象

  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招生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但延缓时间不得超出一年。招生对象主要包括:

  1.凡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进城(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3.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县外来德安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及高管)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子女。

  (四)招生范围

  解放路—→老工会—→永兴路(电信局)—→义峰路—→蒲塘路(真品牛排)—→东佳大道(雅悦酒店)—→府佑路—→宝塔大道红绿灯—→东佳路(西段)为县一小和蒲塘小学招生分界线;铁路以南及渊明大道(西段)以南、共安大桥至宝塔大道红绿灯以西为县四小招生范围;高速公路以西,渊明大桥以西为县三小招生范围;北门桥以东为河东小学招生范围。原宝塔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宝塔乡离三小相对较近的村划入县三小招生范围,其它范围划到县一小招生范围内。具体招生范围示意图附后。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

  (1)学区内有户有房对象:以其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住宅房产作为依据划入相应学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常住地的房产为准。

  (2)学区内有户无房对象:以其实际常住地为依据,如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以其房产为依据,但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3)学区内有房随迁子女:以法定监护人房产为依据。多人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需有父母一方的名字。

  (4)学区内无房随迁子女:有父母一方合法用工合同及工资证明、社保卡及居住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证明,以经营地址或实际常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四小、县三小、河东小学就学。

  (5)学区内无户无房对象:以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上的住址或租房合同为依据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四小、县三小、河东小学就学。

  2.报名地点

  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材料直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审核报名。

  3.报名方法

  (1)学生家长(监护人)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每所学校在招生前都需按照此方案公告本校的招生时间、条件及范围)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区内有户有房对象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复印件1份);有户无房对象需提供户口本、父母无房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房随迁子女对象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复印件1份)或购房合同及最近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1份);无房随迁子女对象需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合法用工合同及工资证明、社保卡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户无房对象需提供户口本(证实年龄及亲属关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租房合同(1份)。

  (3)各小学要按照招生条件严格审查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小学为报名学生准备好档案袋,审核人需在每个学生报名材料的档案袋上签名。

  4.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德安一小:李老师,电话:18172916260

  凌老师,电话:18979260213

  蒲塘小学:徐老师,电话:18979256599

  邢老师,电话:13979293095

  德安三小:马老师,电话:15179250188

  胡老师,电话:18179205815

  德安四小:刘老师,电话:13803551658

  汤老师,电话:18170235420

  河东小学:余老师,电话:18079227082

  黄老师,电话:15170961372

  县教体局:胡老师,电话:13879286137

  周老师,电话:18160720621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原则

  初中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进行初中阶段入学选拔性考试,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县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500人,其中县一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500人;县二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750人;县三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600人;隆平学校初一年级计划招生650人。

  (三)招生范围

  石桥路(北门桥头红绿灯起)→永兴路(万象广场)→义峰路(老菜场红绿灯)→蒲塘路(真品牛排)→东佳大道(雅悦大酒店)→隆平大道(鑫海豪城)→府佑路→宝塔大道(一家音乐会所)→老二中转盘为县一中、二中分界线,此路线的右边为县二中招生范围,左边为县一中招生范围;以渊明大道与东风大道交汇处(红绿灯)→隆平大道入口(财政局)→隆平大道红绿灯左拐→宝塔大道(一家音乐会所)→老二中转盘为县一中、隆平学校分界线,此路线的右边为县一中招生范围,左边为隆平学校招生范围;高速公路以西为县三中招生范围。具体招生范围示意图附后。

  (四)具体事项

  河东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河东乡原则上录取到县一中,房产所在地靠近县二中的可到县二中就读;县四小毕业生及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住地属于附城村、桂林村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录取到隆平学校初中部;县三小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县三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到县三中;县一小、蒲塘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划分原则上录取到相应学校,无户无房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统一调剂录取。另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实际常住地属于宝塔乡杨桥村、八一村、田塘村、梅桥村、东山村、九里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县三中就读,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实际常住地属于宝塔乡团山村、岳山垅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县二中就读。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外县小学毕业生按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办理条件参照小学招生办法执行,由家长(监护人)于8月1日至8月15日到县教体局(444、445办公室)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五)报名方法

  各小学毕业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在8月14、1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处登记报名。未按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名的,将不予保留学位。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德安一中:闵老师,电话:13570200466

  魏老师,电话:15179289854

  德安二中:曾老师,电话:18079276068

  李老师,电话:19979261098

  德安三中:汤老师,电话:18079276199

  夏老师,电话:17379288576

  隆平学校:戴老师,电话:15270221587

  王老师,电话:17779239887

  三、插班生入学

  (一)可申请的情形

  1.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监护人工作地发生变更,新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随迁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户籍迁移,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监护人工作地发生变更的,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1份)、居住证明。

  3.随迁子女转入

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复印件1份),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及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果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合法用工合同及工资证明、社保卡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果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县外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教体局444或445室办理转学手续。

  2.农村学校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学联系表由原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同意后再到县教体局444或445室办理转学手续。

  所有转入学生就读学校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学位不足,按照条件顺序安排插班就学。

  (四)办理时间

  8月1日至25日办理插班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寒假期间一般不予受理插班,特殊困难确需插班的,在开学前一周办理。

  四、招生有关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小学分布的现状,依法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同时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及有关兴工强县、人才引进、拥军优属等政策,严格执行城区招生方案,妥善安置各类就学对象。

  2.学区内的学龄儿童均不准跨学区就读,招生学校不得未经批准随意招收新生,如违规,将不予办理全国统一电子学籍注册或转接,对违规招生学校扣除年终考评该项得分。

  3.小学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经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和信息准确无误后,由学校受理报名入学。初中新生一律凭县中招办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

  4.各校在县教体局核定的班额内,如有空余学位,必须按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军烈属、一线防疫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退捕禁捕区渔民及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和少数民族适龄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6.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借机收取报名费、择校费、捐资助学款等一切违规费用。

  7.各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8.招生过程中,各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招收的新生不得考试编班,要随机编排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任何形式的班种。如发现有分重点班、好差班等班种的现象,将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任。

  9.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县教体局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和按录取通知办理了报到手续学生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2023年德安县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示意图

  ➤2023年德安县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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