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学区适龄学生
1.小学在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启文小学、大均乡校、郑坑乡校、九龙乡校就读的毕业生。
2.学生户籍属于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梅岐乡、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生文件发布之日)。
二、外学区适龄学生
(一)乡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到县城公办初中就读。
1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梅岐乡、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的。 |
2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县城购买房子并取得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
3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
4.少数民族学生。
5.不具备前款1-4条的乡镇学校小学毕业生。
(二)景宁县外户籍并持景宁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
三、报名登记
全县各小学于2023年6月10日前做好六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审核工作,外学区符合以上1-5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学校收集相关材料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景宁县外户籍并持景宁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于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报名。
景宁户籍县外小学毕业返回就读初中的,可以采用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两种方式:于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指南,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者也可携带户口簿和相关佐证于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线下审核登记。
四、其他说明
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内的报名指南,所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以及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及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其入学。以上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3.流动人口积分制申领对象子女、大搬快治对象的适龄儿童、澄照创业园就业人员子女按县相关文件执行。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4.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可根据家长意愿申请至家中大孩所在的初中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五、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各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的规定,依据学区划分进行录取。
第二批次:外学区符合第1条至第5条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