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学区适龄儿童
户籍属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学区的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生文件公布之日。
二、外学区适龄儿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
第一类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本学区范围内者。 |
第二类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属本学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
第三类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学区内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 |
第四类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区用工单位工作,且最近半年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
第五类 | 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者(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者)。 |
第六类 | 大班在景宁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景宁县外户籍并持景宁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景宁县乡镇户籍且不具备前款第一至五类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三、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外学区符合第1至6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指南,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说明
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内的报名指南,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会对所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与相关部门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符合多个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条件进行报名,否则按照最后批次进行录取。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以及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及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其入学。以上对象可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4.流动人口积分制申领对象子女、大搬快治对象的适龄儿童、澄照创业园就业人员子女按县相关文件执行。此类对象可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5.启文小学报名: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具体报名操作说明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摇号录取时间:2023年6月28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到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申请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
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录取的,教育局按其报名条件类别和批次安排至其余城区公办小学。被录取确认而放弃就读的,参加其余公办学校录取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6.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一年级入学对象可根据家长意愿申请至家中大孩所在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五、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启文小学报名对象。
第二批次:各学校录取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根据各城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录取后学额空余情况,按照外学区第一类至第五类报名条件依次录取。同一条件的按照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前三批次录取后,剩余报名对象安排至鹤溪小学、红星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