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第一批:居住地在惠城区的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人员子女;
第二批:居住地在惠城区的惠阳区编制内干部职工子女;
第三批:具有惠阳区户籍且为惠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惠阳高级中学地处惠州市惠城区,其中的225个招生指标由惠州市教育局统筹招收惠城区生源。
二、时间安排
三、所需资料及提交资料方式
(一)所需资料
1.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学生的出生证、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
2.惠阳区编制内干部职工子女、惠阳区户籍且为惠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资料:学生的出生证、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二)提交资料方式
1.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于2023年6月11-12日,向其所在单位提交子女入读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将相关资料函告我局。
2.居住地在惠城区的惠阳干部职工子女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申报,并填写《2023年惠阳区干部职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1),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3.惠阳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就读小学申报,并填写《2023年惠阳高级中学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四、录取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执行),按批次录取,如前一批次已录满,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咨询电话:0752-3826599。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积分审核。区教育局对第一、二批学生情况审核;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对第三批学生积分情况初审,区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审核情况公示。第一、二批学生审核情况在区教育局公告栏公告,第三批学生积分情况在原就读小学公告栏公告。
(三)申诉及复核。对本人分数有异议的监护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或区教育局申请复查。
(四)录取名单公示。第一、二批录取名单在区教育局公告栏公示,第三批录取名单在原就读小学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五)领取入学告知书。第一、二批学生或其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股领取入学告知书,第三批学生或其监护人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包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前三批户籍所属学区初中或惠阳高级中学,如两所学校均可录取,则须书面承诺放弃其中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