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丹寨城区(场坝街社区、场口街社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城西社区、东湖社区、泉山村、金山村3-6组)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6日。
三、登记地点
需在丹寨县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登记地点
在本县城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统一在就读幼儿园集团总园登记后上报教科局教育室;其他适龄儿童是丹寨县户籍的到乡镇集团总园登记,非丹寨县户籍的到第三幼儿园登记。(龙泉镇登记幼儿园:丹寨县示范幼儿园;金泉街道登记幼儿园:丹寨县第二幼儿园;扬武镇登记幼儿园:丹寨县扬武镇幼儿园;排调镇登记幼儿园:丹寨县排调镇幼儿园;雅灰乡登记幼儿园:丹寨县雅灰乡幼儿园;兴仁镇登记幼儿园:丹寨县兴仁镇幼儿园;南皋乡登记幼儿园:丹寨县南皋乡幼儿园。)
四、登记条件
需在丹寨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 丹寨县城区户籍子女。 |
(二) | 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丹寨县城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的子女。 |
(三) | 移民安置入住移民安置点的子女。 |
(四)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
(五) | 经县政府招商引资到丹寨投资人,且实际居住在丹寨城区的子女。 |
(六) | 因工作调动到我县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子女,中央、省、州驻丹寨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
(七)本县户籍非城区户口,法定监护人一方在丹寨城区常住且2023年8月31日前满半年的子女。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丹寨城区户籍
1.房产户籍一致的: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户口已迁入丹寨城区但未交房的,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
2.房产户籍分离的: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并交房。
3.县移民搬迁户: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移民搬迁协议。
4.集体户口的:入学申请表、公安部门提供的集体户籍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
(二)非丹寨城区户籍
1.丹寨县各乡镇户籍: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城区居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2023年8月31日前满半年)、租房协议(2023年8月31日前满半年)、户籍地中心校在入学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非丹寨县户籍: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在丹寨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并交房、经商的营业执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3.因工作调动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及相关证明或文件。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城区居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2023年8月31日前满半年)、租房协议(2023年8月31日前满半年)。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
(二)未按时登记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我县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四)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招生咨询电话: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室:0855-36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