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
(二)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三) | 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计划
根据当年新生摸底人数及班额标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第一小学设5个教学班,第三小学、逸夫小学各设4个教学班,民小设1个教学班;一中设9个教学班、二中设4个教学班、民中设1个教学班。小学、初中一年级班额分别不超45人、50人。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城关镇城区三所小学招生对象。城关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民族小学招生对象。喇嘛湾镇居住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初中入学对象。第一小学、第三小学毕业生直升第一中学;逸夫小学及六个教学点毕业生直升第二中学;民族小学毕业生直升民族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根据采集的新生信息对新生花名进行排序(按居住地址),然后按照招生计划为各学校划定服务片区。
2.初中招生。采取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学校的方式。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入学信息公布。每年五月上旬,县教育局将通过各校(园)及新闻媒体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二)“幼升小”信息采集
每年5月15日-25日,县教育局将通过微信小程序对在城关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5月22日-31日,城关镇城区各幼儿园负责接收本园“幼升小”适龄儿童信息材料;其他符合在城关镇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材料。各幼儿园要认真核对信息采集花名,确保不遗漏一个适龄儿童;要认真核对监护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1.提交材料要求。监护人要提前将下述“提交材料分类”中对应的所需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连同原件一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要注明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班级和姓名,于5月22日-5月31日的工作日提交所在幼儿园班主任。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将统一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2.提交材料分类
第一类:自有住房有房本,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有本人名下房产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
第二类:自有住房无房本,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有本人名下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监护人一年内缴纳水、电、取暖、燃气、物业等费用的发票。
第三类:随监护人租住,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关镇城区没有本人名下房产,随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户口本、城关派出所开具的《居住信息证明》;县外户籍的在我县务工和工作人员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
上述城关派出所开具的《居住信息证明》应有派出所公章及所长或片区民警的签字。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本人名下房产,才能按《居住信息证明》中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教育局将通过不动产中心,统一查证监护人双方无房情况是否属实,对弄虚作假的将随机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信息审核。6月份,各幼儿园要配合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新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材料原件退还监护人,复印件留存。
(三)招生入学录取
1.小学新生录取。七月份下旬,家长可通过教育局发送网址查询小学入学划片范围及录取学校,对录取学校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县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及时更正。对弄虚作假的,将随机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直升初中。6月20日前,各小学向县教育局报送本校毕业生花名,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具体核对;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县教育局提交居住信息等材料。核对完成后下发各初中学校。
四、“阳光分班”工作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具体步骤为:
(一)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现场随机分班。教育局设立“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教师、家长、学生、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将全体新生、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导入分班软件进行随机编班分配。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实施要求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教育局将统一安排“送教上门”。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管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反规定擅自招生入学,造成超班容量、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起,如无重大政策调整,教育局不在逐年下发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仅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