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回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范围包括:
1.回民区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
2.回民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小学应届结业生。
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人籍分离)的学生不包含在招生范围内。
二、实施办法
针对回民区实际,今年小学升初中公办学校仍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原则
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有正式学籍的回民区小学应届结业生通过参加区属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相对就近升入回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然后根据回民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未被初中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小学结业生入学。
(二)报名方式
回民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1.符合以下落户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能兼报。
(1)回民区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回民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必须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住宅)落户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不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民办学校或者等待二次统筹。
3.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和等待公办学校二次统筹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四)分招资格
凡通过市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享有中考分招资格。
(五)提前批次招生
回民区范围内愿意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回民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
1.资格审核及信息釆集(5月31日前)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方能参加2022年回民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信息采集,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2.网上报名(6月13日-20日)
家长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家长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无入学需求。
3.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现场会(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现场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拷贝光盘,并在公开监督下交予市四区教育局、公证、纪检等部门,区教育局将录取结果通知学校,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4.二次统筹(6月25日一7月5日)
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和等待公办学校二次统筹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5.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二)阳光分班
回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公办学校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四)几点说明
1.双(多)胞胎子女的家庭,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以双捆绑的方式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2.从2022年开始,回民区民办学校只允许在回民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O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组织领导
基础教育股负责小学升初中的组织工作。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七、几项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