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面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和高新区,招收2个班,共100人,不单独编班。
二、报名条件
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区及高新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等级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5月12日(星期五)至5月13日(星期六)每天8:00至22:00登录青岛教育政务网(网址:http://edu.qingdao.gov.cn),通过“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便民服务系统”进入“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完成自主招生报名。提交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青岛市2023年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
(二)材料提报
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标志性成果奇点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于3月23日(星期四)9:00至4月27日(星期四)20:00开放。四区、高新区初中学校学籍的考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在平台开放时间内,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含考生参加自招需提报的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须在两页分别加盖初中学校公章后拍照上传)。考生通过综评平台“遴选”功能对自己近三年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的各个类别进行排序。4月27日(星期四)20:00,综评平台关闭上传功能。
4月28日(星期五)20:00前,初中学校在综评平台完成审核确认。5月4日(星期四)至5月6日(星期六)17:00,初中学校在综评平台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考生及时联系初中学校予以核实更正。平台公示认定完成后,最终将通过公示认定的“德、智、体、美、劳”五个类别的前三项标志性成果和履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他材料等一起形成完整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月6日(星期六)20:00前,初中学校在综评平台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无误确认操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组建完成并锁定,作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档案。考生无需再准备纸质档案。
(三)自主招生测试通知单发放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报名条件、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笔试名单。
2.5月16日(星期二)10:00-20:00,考生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qdgx.qdedu.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考生于5月18日(星期四)9:00-20:00期间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qdgx.qdedu.net)自行打印自主招生面试通知单。
四、自主招生测试
自主招生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考生持测试通知单,按照测试通知单上的要求和时间到我校参加面试。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共2个大题。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内容涉及英语口语、人文与社会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等,侧重情感态度价值观、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学生需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面试地点: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
五、资格确认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主招生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学生。若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获得自主招生资格。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公示期结束,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六、录取程序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同时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下予以录取:
(一)综合分数[综合分数=面试分数×3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语数英成绩+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局属普高一段线”;
(二)艺术与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等级。
被我校自主招生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七、日程安排
八、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三)公示形式
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公示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
(四)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58236697、58263367
2.信息发布、查询途径:
校园网网址:http://www.qdgx.qdedu.net/
微信公众号: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3.监督电话:0532-58263316(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6:00)
4.学校地址: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本方案由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