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一)23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
宝安区22年首次公布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那么23年及以后升学的家长同样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1)23年以后入学的,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2)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材料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其中: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3)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23年入学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二)23年使用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租户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3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根据规定,宝安区租住有产权房屋的,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重要提醒
(一)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自2019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二)关于身份证办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