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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微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6 21:08:3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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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微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各教育集团、县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微山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济教字〔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微山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2022年微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0日-8月19日。

  秋季开学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录取学生名单,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

  本意见所指城区户籍是指户籍属夏镇第一派出所、夏镇第二派出所、微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昭阳派出所(不含原彭口闸)户籍。

  (四)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等非微山县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四、招生方法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招生入学的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报名登记或对口直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河道、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无关。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微山县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非微山县辖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依据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县教体局统筹调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要到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适龄聋哑、盲童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我县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残疾儿童报名时间及安排与公办普通学校同步。

  规范延缓入学申请。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微山县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10日前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例(或残疾证)和户口簿到微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报名登记,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5.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大对助学政策宣传的力度,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随机派位

  1.微山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微山县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人员子女。

  2.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由民办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2年微山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具备对口直升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提前报请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和报名招生范围内,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和招生范围内及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实行现场报名

  1.乡镇小学招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小学报名,并填写《2022年微山县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由招生学校下发加盖乡镇政府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招生时间由各教育学区(集团)统筹安排。

  2.乡镇初中招生

  乡镇有一所初中学校的,学校直接对口本乡镇所有小学组建成一个学区;乡镇有两所初中的,由乡镇政府和教育学区(集团),划定每所初中所对口的小学组建成各自的学区。招生时间由各乡镇统筹安排。

  (二)城区公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

  实施网上报名学校: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荷韵校区、西校区、东校区,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爱国校区、春蕾校区、青山路校区、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原璎轩校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奎文校区、建设路校区,夏镇一中教育集团南校区小学部(原清华实验小学部);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南区、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北区、微山县第三实验中学、夏镇一中教育集团南校区初中部(原清华实验初中部)。

  1.报名入学方式

  根据省、市要求,今年招生报名工作要与大数据对接,符合城区网上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需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微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由于“爱山东APP”仅支持手机或Pad安装,所以只能用手机或pad下载安装后报名,不能用电脑报名。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建议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以避免拥挤。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城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

  学位类型1:城区户籍,且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城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城区均无自有住房;

  学位类型3:城区户籍,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但自有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随迁人员子女。

  民办小学、初中入学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

  2.信息开放采集时间

  网上信息开放采集时间为8月10日8:00-8月15日18:00。

  3.现场审核时间

  城区学校入学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根据招生学校时间要求到相应的城区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报名情况进行复核。

  4.现场审核需提报材料

  (1)到学校现场审核时,应同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等材料。

  城区户籍学生家长需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儿童父母的住宅房产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城区户籍儿童与父母在本区内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需出具祖孙三代同户的户籍卡(本)、孩子及父母在城区内的无房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城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城区内均无自有住房,需出具户籍卡(本)及监护人在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新生应持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到各报名地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非城区户籍学生家长需提供父母一方在城区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社保卡(缴纳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在城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城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非城区户籍但户籍属于济宁市内的,不再需要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3)材料要求说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以上证件至2022年7月31日要满一年以上。

  (4)小学新生只能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初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开放时间内,根据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可调整已选的报名学校,但是一旦被初中学校录取将不能再选择其他学校。各中小学不得接收所在街道区域以外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

  (5)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除以上材料外,因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现场审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组织。

  5.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施教范围内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6.招生录取阶段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申请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类型1、3、4、5以住宅房产证办证日期或正式租赁证办证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当出现房产证或租赁证办证日期一致时,城区户籍以落户城区日期为准进行排序,非城区户籍以来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时间为准进行排序(以入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学位类型2以落户我县城区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学校经过初审——到各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属实——上门家访后,对情况属实学生进行排序,并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①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五类依次录取。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②联合划片

  微山县城区小学,教育集团内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③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县入学条件子女就读需求时(经县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其它学校。

  (三)城区民办学校录取

  城区民办学校采取单独报名,报名录取工作8月10日至8月12日。

  民办学校微山县启明实验学校(原夏一西)招收城区400人,招收乡镇200人,实行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将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违规选拔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各自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县教体局基教科,经县教体局党组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再增加计划。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要求,2022年我县招生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编班设置。

  (三)规范学籍管理

  2022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它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四)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通过多渠道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学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实时为家长提供问题咨询指导和热情阳光服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前期、招生入学过程中、招生结束后期等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招生等行为。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上级要求,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违纪行为纳入“漠视群众利益专项督导”重点内容,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咨询电话

  基教科:3181186、3181187,

  邮箱:wsjjk2010@163.com

  成职科:3181193

  监督电话

  信访科:3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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