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按照省市要求探索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进行招生规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小学阶段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
1. 高新区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且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根据“一网通办”要求,如果户籍、房产证等信息在网上对接大数据校验通过,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下同。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3)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2. 高新区户籍、“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3. 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具体办法见《济宁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2〕2号),可以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关注。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建议返回流出地入学。
2022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
(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点击查看
(三)初中阶段招生
1. 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的办法,实行对口直升、统筹调配的免试招生办法。
洸河街道辖区内丰泰中学小学部、金色兰庭小学毕业生主要对口丰泰中学,科苑小学、冠亚小学毕业生主要对口济宁高新区洸河中学;柳行街道辖区内崇文学校小学部对口崇文学校中学部,绿色家园小学毕业生对口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中学部和济宁海达行知学校初中部。柳行中学小学部、柳杨小学、南营小学、郭厂小学毕业生对口柳行中学;黄屯街道辖区内黄屯中心小学毕业生对口黄屯中心中学和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中学部;王因街道辖区内王因中心小学、娄公集小学和仁美小学毕业生对口王因中心中学,杨村煤矿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杨村煤矿中学中学部;接庄街道辖区内接庄中心小学、南集小学毕业生对口接庄中心中学,大郝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大郝中学中学部,十里营小学毕业生对口济宁海达行知学校初中部,三贾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三贾中学中学部,济东小学毕业生对口济东中学;济宁海达行知学校小学部对口济宁海达行知学校初中部。
2.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均在高新区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入学适龄少年父母需提供学生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学籍证明。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流程
1. 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0日,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端口进行报名。
(2)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学校将依托大数据信息对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审核;审核未通过或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8月9日至8月11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校将结合实地家访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8月15日至8月16日,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进行复审,确定录取结果。家长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或招生学校书面公告查询录取结果。
2. 高新区户籍、“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0日,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房户不一致”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3. 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0日,符合高新区招生入学政策保障性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优抚对象”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4.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0日,符合积分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端口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可以在居所所在街道范围内选择3所学校。请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审核。8月9日至8月12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父母须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积分确认。
8月15日至8月17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9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以街道为学区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志愿确认。8月20日至8月21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参考学区内学校空余学位,进入“爱山东”APP,进行志愿学校修改和最终确认(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4)录取。8月24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参照志愿、统筹调配”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爱山东”APP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6日至8月27日,被确定录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因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空余学位,不予递补。
8月28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办法
1. 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8月中旬,高新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分配。
2.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8月16日至8月18日,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均在高新区的,由其父母下载“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初中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8月下旬,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初中招生情况进行复核和统筹调配后,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济宁高新”微信公众号将作为济宁高新区官方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机构,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积极落实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的标准招生,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