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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叶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5 20:14:2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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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平顶山市教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等因素,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1.乡镇(街道)农村小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确定招生计划。

  2.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以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县城建成区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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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中

  1.全县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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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以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区域

  (一)乡镇(街道)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区域。

  各乡镇初中招生区域为本乡镇户籍的学生。叶邑实验学校和叶公中学的招生区域由叶邑镇中心校负责划定。

  (二)县城建成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点击查看

  (三)县城建成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点击查看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政策由县教体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批复,面向全县招生。

  五、招生条件与办法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招生条件与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1.片区内具有户籍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初中需提供2016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住房在片区内,并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

  2.片区内具有房产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2016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2022年2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二手房要提供房产局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2022年2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

  3.片区内经商的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

  (2)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2016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以前);

  (4)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2022年2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所租赁房屋在片区内且2022年2月份前已租赁)。

  4.片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父母双方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叶县《居住证》。

  与居住证住址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2022年2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

  (2)户籍证明: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员。如属子女投靠,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

  (3)务工证明:父母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用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及2022年2月份以来的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单。

  (4)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初中需提供2016级学籍基本信息表。

  (三)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符合以下规定的,由县教体局统筹照顾到公办学校就学:

  1.驻扎在叶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

  2.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我县企业高级人才子女和“万人助万企”符合条件的员工子女。

  5.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各学校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2.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各学校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做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各学校要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查、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昆阳中学校舍年久失修,2022年秋搬迁至昆西新校区。

  2.因叶县第二实验学校今年学位有限,当学位不足时多余学生安排到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昆北校区就读。

  3.县第六小学秋季设四、五、六年级各一个班,招收本片区的插班生。

  4.县实验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七年级。

  5.各初中在保证不出现大班额和有学位的情况下可通过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学生补充学位。

  六、招生时间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招生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1.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3日—8月7日)。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多层次宣传招生工作,要把招生方案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

  2.第二阶段: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8月8日—8月10日)。

  因疫情原因,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报名方案。要分区域、分时间错峰错时报名或采用线上报名,严禁人员聚集。

  3.第三阶段: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各学校自定)。

  4.第四阶段:发放通知书,新生报到(各学校自定)。

  七、分配生政策

  (一)分配生资格

  1.属本乡镇户籍或本招生区域的学生。

  2.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或分配的学生。

  3.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以上。国网学籍属初中2022级,且没有休学、转学等异动记录。(县实验学校原分配生政策不变)

  (二)录取办法

  1.城区初中(县实验学校、九龙中学)降低30分;边远山区初中(常村镇初级中学、夏李乡初级中学、燕山中学、辛店镇初级中学)降低70分;其他初中降低50分。

  2.录取时,若分配生数量少于或多于分配生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宣传

  (三)规范招生行为

  (四)严格学籍管理

  (五)推进校际间优质均衡发展

  本实施细则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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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叶县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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