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文件规定,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四)竖持“零证明”入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进一步简化报名流程,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应实现“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五)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是根据适龄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我市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勾性、街区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今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附件2),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区)学区划分。
根据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海岱学校、海岱小学、云门书院古城校区和马氏校区改为公办学校。为保持招生秩序的稳定,根据省、市招生意见中“2。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上述“民转公'’学校设置招生过渡期,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保持不变。海岱学校首先接收海岱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剩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云门书院古城校区面向王府街道和云门山街道、海岱小学面向云门山街道,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有效房产的小学一年级新生。
青州市文昌学校(原青州一中实验学校)今年起设立公办小学部,招生范围与圣水学校小学部一致。青州市南湖学校继续面向王府街道和城区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实验中学初中部、青州二中初中部继续招生,招生范围分别与西书院初中、旗城学校初中部一致。以上4所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根据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严格控制、逐步化解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的要求,我市大规模、大班额学校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可选报相对就近学校,享有与报名学校片区内同类别学生相同的招生政策,具体划分如下:
(二)民办学校:文昌学校初中部、宏德学校初中部、青州中学初中部和青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宏德学校小学部、毒州中学小学部和青州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面向城区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严禁各民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四、招生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包括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卢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市外招生对象包括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由市教体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缓学期为一年,期满应按要求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如果家长申请存在困难的,可到附近学校,由学校希助申请。
超过7周岁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系统将自动查验去年是否办理延缓入学申请,未办理的须在报名之前到片区公办学校补办。
(二)入学批次
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未设置独立招生片区的实验中学初中部、青州二中初中部、南湖学校、文昌学校小学部及过渡期内“民转公”学校招生不分批次,根据各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多于招生计划数,分别釆用全部录取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包括未设置独立招生片区的学校,下同)入学根据学生户籍(指家庭户口,下同)和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一般分为三个批次,根据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入学,因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区。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片区内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通过招生系统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证明,下同),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招生区域,且实际一起居住。
第二批次: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房产或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
1.本市户籍但不在招生片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
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
3.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4.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且户籍与监护人在一起,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在本市无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租住房屋且长期居住。
第三批次: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在招生片区租住房屋并长期居住,主要包括市外务工经商人员或市内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我市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应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提前办理居住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要求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在学校招生片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我市(市外随迁子女)或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房产。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招收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依次再招收监护人租赁房屋在住建部门正式登记备案、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同类随迁子女按相应证照办理时间先后确定入学次序。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随迁子女,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五、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均须通过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对于网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由学校指导、帮助报名。
(一)学生信息采集及公办学校招生
8月8日-10日,8月10日晚20:00截止。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系统,完成用户注册、信息采集和公办学校报名。
1.用户注册。为保证报名信息的保密性和准确性,家长须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家长信息,除学生单独户口的情况外不能注册学生信息)和实人认证,注册和认证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行。已有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用户的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尚未注册的需提前完成注册和认证。注册过程需要接收短信验证码,认证过程需要人脸识别,因此家长须本人并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注册和认证。
家长完成注册和认证后,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8)在手机端进行信息釆集和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招生系统的网址(见附件)进入平台,在电脑端操作。
2.信息釆集及公办学校报名。新生信息采集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须先落户口,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釆集需要学生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需要监护人基本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初中一年级新生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另外需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并确保填报手机号在招生期间畅通。
我市招生系统已实现了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大数据对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接可以即时查询到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填写,不需要人工输入,查询不到或因数据接口限制无法及时反馈的信息仍需家长人工填报,招生系统通过后台继续进行数据对接并将对接结果反馈至学校,供学校审核使用。家长自己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教体局或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将会自动匹配报名点学校,若对应两所及以上学校,则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报名点学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也可以选择直升,但选择直升后将不能选报其它任何学校。如果系统未匹配到学校或匹配学校不正确,则说明信息填报不准确,需要修正信息后再行选报学校。
信息提交前,可以无限次修改,一经提交,信息将不能再次修改。
3.审查。8月18日-19日,报名点学校组织对选报本校的学生进行网上审查(不需要学生和家长到现场),利用系统的大数据校验功能和上传的证明材料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登记。8月21日-22日,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招生系统中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材料;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证明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通知家长携带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根据入学批次对入学优先顺序进行排名,公示2天,无异议后,学校将排名结果及公示照片报教体局或学区。
8月24日-25日对公办学校入学情况进行复审。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复审,各学区负责辖区农村学校的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不多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组•织入学,复审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教体局或学区按入学优先顺序将超出计划的学生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由教体局或学区统一调剂到流岀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入学。全市调剂完成后,8月27日前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28日教体局和学区分别组织集中补录,期间不单独补录。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按相对就近原则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全部录取完成后,将依据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为学生建立新学段的学籍,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民办学校及其它未设置独立招生片区的学校招生
1.报名。8月12日,晩20:00截止,已完成公办学校报名且符合民办学校或实验中学初中部、青州二中初中部、南湖学校、文昌学校小学部及过渡期内“民转公”学校等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登录招生系统选报对应学校,一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限报高收费民办学校。
2.录取。民办学校和实验中学初中部、青州二中初中部、南湖学校、文昌学校小学部及过渡期内“民转公”学校8月13日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以上学校中各小学和实验中学初中部、青州二中初中部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及是否误报,已通过系统审核且符合片区要求的学生不用再提交证明材料,但需要家长现场确认;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学生,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选报学校现场审核。民办初中及“民转公"初中学校只审核学生是否误报。严禁任何学校以审核为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
8月14日初中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8月15日小学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
“电脑派位”录取完成后,各学校分别印制“入学通知书”并统一加盖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印章后下发,初中8月15日、小学8月16日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各学校最终报到结果报教体局备案。
选报以上学校未通过审核或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系统统一将报名信息返回前期选报的公办学校,与其他学生一同进行后续的审核。已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弃且经录取学校同意的,需向教体局提交由家长和学生共同签字并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书面申请,由教体局删除录取学校资格后方可返回前期选报的公办学校。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个别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体局和学区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接收能力的学校要全力做好接收,同时要严格审核,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营场所现场核实。随迁子女入学后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
(二)残疾儿童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在全市采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入学体系全力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到校就读条件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入学安置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每名适龄残疾儿童都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留守儿虫入学。各学区、学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商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莺都产业领军人才、鸾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先按规定在网上报名,然后携相关证明材料(“山东惠才卡"或"鸾都惠才卡”)至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由教体局协调在工作地或居住地优先入学。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地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月10日前,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在我市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人武部汇总后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教体局,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由潍坊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并下发;符合条
件的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名单由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汇总并下发;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名单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报名期间按规定在网上报名,由教体局根据政策予以协调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热情的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招生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等事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三)产格控制班额。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出现大班额的学校在年度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
(四)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学校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确保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各学校要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见附件5);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和学区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见附件6),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督促并建立应入学未入学台账,对于外出就读的要掌握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送适龄儿童入学的,要联系镇街、经济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敦促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关注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产格责任追究。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严禁相关学校提前报名、常年报名,严禁雇佣中介招生,严禁代替家长报名,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报名。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35220)、青州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3282315)咨询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
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3235080),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