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为主要依据,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依法治教,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各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调配安置”的原则,实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和擅自附加任何条件招生。乡镇(含瑞濠)初中采取“整班移交”方式直接升入就近学校就读,县城初中按照“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方式合理调配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户籍为根据,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规范阳光招生。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遵府教督〔2022〕2号)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超计划招生。在统一分班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摸底测试,要按照学生报名序号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三)城乡均衡发展。各校要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提高城郊及农村学校学位利用率,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格落实配额生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60%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对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或其他人籍不一致情况的七年级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民办学校按计划招生的除外)。
三、招生办法
(一)实行计划招生。根据学校规模及学位下达招生计划,各乡镇学校招生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招生领导小组下达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县城中小学2022年招生计划如下:
1.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县城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二)控制班额招生。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班额设置要求,原则上小学≤45 人、初中≤50 人。确因不能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将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学段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1.小学招生。
(1)确定入学年龄。从2022年秋季开始,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全面放宽至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2)实行划片招生。学校招生区域主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招生计划、所在社区(村居)、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和街道、路段、河流、村(居)组分布等情况,坚持就近原则进行划分(部分地方人口分布不均,街道、村居辖区地形不规则,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各乡镇小学招生区域的划分由各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城2022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仍按照《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凤办发〔2019〕73号)执行。
2.初中招生。
(1)农村初中学校。由各乡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小学将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到所对应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向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送达由当地政府盖章的《入学通知书》,由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整班移交”学生学籍转接。对不按时到校报到,不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到其他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整班移交”接收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该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2)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正安八中、思源学校)。按照“相对就近、随机派位、合理调配”方式入学,根据学生户籍、购房实际居住地、小学学籍等将凤仪街道小学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正安八中、思源学校。
(3)鉴于县城初中招生压力,允许县城初中学生向农村学校流动。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正安八中、思源学校相互之间经校长同意后可一对一调换学生,调换申请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四、招生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
1.小学一年级。凡本乡镇户籍、达到入学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区域学校登记报名。
2.初中一年级。乡镇(含瑞濠)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整班移交”制度,直接升入本辖区初中就读。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入学。
(二)县城中小学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凤仪城区常住户籍。具有凤仪街道户籍6个月以上(2022年2月28日前迁入),达到入学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凤办发〔2019〕73号)规定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招生对象必须是该户家庭成员。
(2)凤仪城区购房未迁户籍。达到入学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共同居住。由家长携带房产证和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由于多种原因房产证未办理的,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管部门、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和近6个月缴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的票据按具备房产证对待。私人交易购房、房产证未过户的,提供交易合同、原户主房产证和房产交易税完税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
(3)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享受入学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持入学优待政策文件原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印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服务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
2.初中一年级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生户籍、学籍、购房实际居住地等相关因素,按照“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调配安置到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正安八中、思源学校就读。学生凭户口簿和学校签章的《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全覆盖、零拒绝”为目标,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在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精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通过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不同情况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因残辍学失学。对经鉴定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
2.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搬迁到一城三区安置点(凤仪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搬迁有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审核报名(小学到正安五小、凤仪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到思源学校就读)。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户籍属乡镇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就读,户籍属凤仪街道的小学生到凤仪中心小学报名就读,初中生到思源学校报名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及务工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登记审核报名就读(1-6年级到凤仪中心小学、7-9年级到思源学校)。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凤仪街道经商且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以前),提供户口簿、商铺购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凤仪中心小学报名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按时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各学校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不足龄学生的,第二年注册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其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正常转读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
(三)抓实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帐, 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居)进行跟踪督促。如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维护中小学招生秩序,推动全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严禁”等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范办学行为,严禁乱收费,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