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和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及政策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组织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监督、指导、协调各联校(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联校(学校)招生细则,组织实施本联校(学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坚持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确保招生工作过程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服务区原则。服务区域划定尊重历史延续,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服务区,由市教育科技局在科学评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实行服务区域招生全覆盖。
二、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划分及招生计划分配
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和办法
1.新生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具有原平市城区户籍《居民户口薄》,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3.具有《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具有《出生证》《山西省预防接种证》。
具备上述条件,四证齐备(《居民户口薄》《房屋产权证》
《出生证》《山西省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服务区学校报名,优先录取。
5.具备原平市城区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区内《房屋产权证》。入学报名时除提供《居民户口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6.具有原平城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均无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区《房屋产权证》。报名时除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居民户口薄》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外,还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证明》。
7.政策性照顾对象
服务区具备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人才的子女,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8.具有原平籍户口,流入城区的农村人口,自购住房,且父母持有学校服务区《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报名时除提供《房屋产权证》外,还须提供
《出生证明》《居民户口薄》和《预防接种证》。
9.贫困村整村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新购住房,因装修暂未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新购住房所在服务区报名申请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拆迁安置协议书》、学校服务区内购房《房屋产权证》《居民户口薄》《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其租住地所在服务区域向除原平一小、实验小学(三小)以外的对应服务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1.具有原平市户籍,租赁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他人合法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对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的规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胎除外)。
(3)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提供《租赁住房协议》《居民户口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房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到我市暂住,非原平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原平一小、实验小学(三小)服务区具备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前进街为界,以北向原平五小、六小、平安小学校(七小)、原平一小平安北校区报名申请入学;以南向青年街小学、原平九小、建设街小学校(第十小学)报名申请入学。
(三)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和办法
1.具备城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由教科局按服务区或对口升学的办法统一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
2.贫困村整村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按搬迁规划购置住房,因装修暂未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书》。
(2)具有原平市户籍(居民户口薄)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3)持有新购住房《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学生个人学籍信息表》。
3.城区各初中学校,应优先安置教科局统一分配的学生,如果安置后仍有空缺学位,学校可提出书面申请,招收部分进入城区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但不得突破规模轨制,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4.原平市实验中学与原平四中继续执行分片划区、独立招生政策,2022年两所学校招收的学生由教育科技局按照各自的服务区域分别划拨。
5.原平一中初中部仍实行“服务区共享、学生自主选择'‘的招生办法,与实达中学、实验中学共享服务区的学生,可持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原平一中报名申请入学,具体招生事宜由原平一中自主确定。
6.原平市第八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直升吉祥花园学校。
(四)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条件和办法
1.农村小学入学条件和办法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清携带《居民户口薄》《岀生证》《预防接种证》到本村小学或邻村小学(教学点)报名入学,也可选择本乡镇中心寄宿制小学报名入学。
2,农村初中入学条件和办法
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可釆用直升的办法,直接进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本乡镇没有初中,可向邻近乡镇初中学校申请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学生个人学籍信息表》《居民户口薄》等证件。
3.各联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安排专人入村入户核实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地就村安置入学;对没有设立村小、教学点的村庄,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联校中心寄宿制学校就读;对已停办初中的联校,其邻近联校要负责好停办初中乡(镇)初一新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五)乡镇及民办小学毕业生进城就读
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后,公办学校能提供充足的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2022年教育科技局将新原乡中学、解村乡中学、子干乡中学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管理,实行“划片招生、分区入学"的招生办法。城区以外学校毕业的小学生,意愿进城就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区入学。王家庄乡、闫庄镇、云水镇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选择解村乡中学就读;同川镇、子干乡、中阳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选择子干乡中学就读;其余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新原乡中学就读。城区有固定住房,可提供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等有效证件,且现居住的上述适龄儿童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六)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一人一案”妥善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七)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按照“小学不出乡(镇),初中不出县”的原则,做好公办学校就学安置工作。民办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两免一补”资助优先贫困家庭子女,足额及时发放。
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办法
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由原平市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原平市实达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与永康中学以集团办学的模式成立原平市实达初级中学,由教育科技局统一划定服务区域,原有的招生方式暂保持不变。从2022年开始,停止大运学校招生。育才中学、北方现代双语学校、育英学校、晋原学校、平德初级中学、创实小学、尊阳致远小学要严格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原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批复》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475人之内,其中初中不超251人,小学不超224人。
(二)报名条件
小学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 0前出生)的原平籍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报名条件: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原平籍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一8月4日。
(四)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请关注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在忻州教育资源网原平频道(https://ypjcjyw.30dao.cn/)发布的公告。
(五)资格审核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对网上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于8月8日前完成,家长和监护人可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六)网上预录
民办学校釆取注册入学、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录取工作由原平市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请家长随时在招生入学平台关注招生预录结果。
1.注册入学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缺学位继续通过网上报名补充,按相应录取办法录满为止。
2.电脑派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摇号派位录取。依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缺口,按摇号依次递补录取。
3.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釆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一次性录足;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原平市教育科技局釆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组织招生。
(七)正式录取
经网上预录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8月15日前,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参加补录或按《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有关政策到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20日前将本联校(学校)招生结果报教育科技局审核,并作为新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外地民办学校擅自在我市招收学生,一律不予调取学生档案注册学籍。
五、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7月27日在忻州教育资源网原平频道(ypjcjyw.30dao.cn/)公布《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二)7月28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向社会公布本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经教育科技局批准的招生简章。
(三)8月1日8:00-8月4日18:00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四)8月1日一8月10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并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
(五)8月15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8月25日一8月31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均衡分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分班工作。并将分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15天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9月15日18:00关闭中小学学籍注册系统。
(八)民办学校摇号时间另行通知。请家长或监护人在忻州教育资源网原平频道及时关注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发布的公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联校(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成立由联校长(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原则,乗公办事,以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三)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政策,逐一核实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科技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政府教育督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釆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