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2〕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参照《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2)。(详见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美好琅琊”“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或网站查询“琅琊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禁任何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报名条件
1.适龄人口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户”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房”指琅琊区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40年、50年和70年产权公寓问题
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办公用地而非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房,类于租住房。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琅琊区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不招生,非起始年级不招收转学生。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各校不得拒收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各校要随机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期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入学工作,然后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转学安置工作。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招生监管。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益。“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户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78号),开学第一周统计未到校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统计人籍不一致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九)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十)招生咨询电话:0550-218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