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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忻州市第六中学小升初招生实施细则(附招生范围)

2021-07-25 10:24:3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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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特制定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一、招生组织机构

  招生领导组组长: 马俊生

  招生领导组成员:

  胡俊彦  尹  捷   郝龙胤  项丽娟

  孟宪军  白一丁  孙启明   董奇英

  招生办公室主任:  郝龙胤(兼)

  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白一丁

  二、招生计划数:

  2021年度招录新生600名,12轨。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4)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四、招生服务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五、 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4. 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岀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釆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七、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岀具的租赁合同。

  4. 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 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 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携带: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审核入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团结西街学校、健康西街学校就读;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市第九中学就读;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市第八中学就读。

  九、时间安排

  (一)7月24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7日-13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五)8月15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月25日--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表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十、招生咨询电话:3303104 330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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