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
1.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未被区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3.不作为就近入学的情况。
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学位认定。8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认定学位手续,逾期未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后续新生入学。错过登记时间且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规范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