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衢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排头兵。
二、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初中坚持“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的方式,城区民办初中坚持“志愿优先、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方式,农村初中坚持“统一管理、按籍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开展招生。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义务教育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计划
(一)农村初中招生计划
各农村初中根据招生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农村初中招生对象:具有相应区域内村、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1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城区户籍”是指:①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文苑、七里等15个社区的户籍;②具有天余、孝子、达道、平棋、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2)城郊户籍生。除上述城区户籍外,具有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其他村户籍,以及大陈乡、碗窑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房产新政生。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初中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毕业生,下面统称为“城区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对象”。
(4)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为烈士子女、驻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范围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相应的服务区域。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若报名后,各初中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指南: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5:00。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超龄儿童、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等对象。
(2)报名时间:7月14日上午8:30—11:30,城区初中报名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江山二中现场网上报名。农村学生到各农村初中办理。
3.政策保障生。由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现役军人由服役部队提供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企业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由市卫健局审核。
4.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招生。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条件,并已参加学校专业术科测试且合格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江山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上报名,由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并录取。
(四)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对象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学校于7月23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报名系统将审核结果发送到报名手机上,监护人也可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7月24日法定监护人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五)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各学校审核确认正确无误的,由学校完成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城区户籍生依据“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以及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及其他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具有城区户籍的“户籍挂靠生”“有户无房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城区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
五、民办初中招录办法
(一)招生对象
意向就读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意向就读该校的“政策保障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5:00。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入学对象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7月14日前往意向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网上报名。
2.志愿填报。(1)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校招生简章,了解锦绣江外学校的收费标准(12500元/学期左右,不含住宿费、代收费等,具体以物价核定为准)。(2)多胞胎适龄对象,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取号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信息审核。7月18日前,各校完成信息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报名手机上,监护人可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结果。若未收到短信的,监护人在7月18日下午3:00前自行与报名学校确认。7月18-22日,学校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三)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先录取“政策保障生”、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子女及协议生。其录取名额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核减(以下简称“核减计划数”)。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减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核减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学校申报意见,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按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与非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分类电脑派位,录取的核减计划数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比例确定,分类派位。
3.7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政策保障生”、协议生等录取。学校协议生、教职工子女等材料真实并按程序公示,学校留存。7月23日下午2:30,对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派位。
因疫情防控要求,电脑随机派位不邀请报名学生家长参加,将在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派位过程全程录像,派位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并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4.7月24日-26日,民办初中学校家长完成缴费确认。
5.被民办初中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初中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6.7月18日-23日,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江山市域内开展补招,经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补招工作。
(四)民办未录取补报。7月27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对象”须在网上进行第二次报名。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的,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报名的对象,于7月27日上午8:30-12:00到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农村初中义务教育对象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公办初中补报对象录取就读公办初中招生排位不受影响。
六、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各校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及小学,掌握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根据分类安置原则,“一人一案”入学的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报读培智学校。各校可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报名系统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
聋哑儿童少年可报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063),视力残疾儿童可报读省盲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
七、随迁子女招录办法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努力创设我市良好的招商营商环境。
(一)在非城区(农村或城郊)经商创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报读实际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或是居住地乡镇初中学校。
1.报名条件:正式办理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须有务工合同),或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江山市外户籍)。
2.报名方式:打开浙里办APP(提前完成注册、登录)——搜索栏输入“入学”,点击“搜索”;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在线办理”,进入报名平台;点击“农村公办初中报名”进入批次选择页面,找到“随迁子女”项并点击,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3.佐证材料:家长及儿童户口本、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等。
4.报名要求: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5:00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7月14日前往意向学校进行现场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
各校应在招生办法中告知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主动加强对接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二)在城区经商创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待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基本完成后,市教育局通过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派位。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等请关注“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报名要求如下:
1.城区购房未迁户对象子女。父母在江山市城区自购产权住宅的但子女户籍未迁入城区的。用于报名的房产应是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面积、适用时限等基本要求参照《江山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城区户籍生报名住宅房产说明”。
2.城区经商办企创业者随迁子女。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营业执照办理已满6个月)。
3.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并已连续6个月且仍在正常缴纳江山市社保。
4.城区市外随迁子女。父母或儿童在城区取得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在岗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或儿童在我市小学就读并具有学籍。
5.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
6.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但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父母在江山实际经商创业务工且子女在江山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并具有学籍的适龄儿童。
满足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可选报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其中一所参与派位。
温馨提醒: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三)录取。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八、其它说明
(一)真实客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填写内容、提供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
(二)准备充分。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学校招生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所有需就读民办初中或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参加统一报名;未参加统一报名而被相关学校私自录取(接收)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报名与违规招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制度,未经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均不能注册获得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自2023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生广告等均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公开,保持前后一致,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促进招生规范有序。
(四)依法保障权利。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五)加强招生规范。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新生编班工作依据摸底考试成绩,按照“时间统一、标准一致、数额均等、相互监督”的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均不得在公办初中间跨校就读;确需跨校就读且理由充分的,由家长书面提出,经双方家长、学校签字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结合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政策解释
本招生办法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