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拥有我县户籍或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户籍生:报名时具有龙游城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政策生: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1)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优待对象;
(2)符合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等文件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房产生: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持有本学区房产者适龄子女。监护人有自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均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且一套房产3年内只安排一户入学对象。
如果是祖辈世居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有效房产。
4.转移人口子女:已签订农业转移合同,拟在城区安置的转移人口适龄子女。
5.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非龙游城区户籍,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满1年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非龙游城区户籍,监护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在城区)且正常营业至少满1年,监护人在城区租房且稳定居住。
(二)民转公城区公办小学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阳光小学、樾园小学转为公办学校后,2022年设置招生过渡期,保留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招生方式。其中,樾园小学面向西门小学、柳园小学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房产生招生;阳光小学面向实验小学、桥下小学、端礼小学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房产生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就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先报名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摇中对象由原学区公办学校接收。具体招生办法关注城区学校招生公告。2022学年,阳光小学和樾园小学二至六年级不接收中途转入学生(政策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城区公办初中
1.政策生(同城区公办小学)。
2.公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非招生范围内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监护人持有效房产的非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效房产同城区公办小学房产生条件)。
5.转移人口子女(同城区公办小学)。
(四)民转公城区公办初中
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转公后新校名待定,下同)于本年度转为城区公办初中,与龙游三中、华岗中学同时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方式在相同对应学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中招生。2022学年,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八、九年级不接收中途转入学生(政策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农村公办学校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及随迁子女。
(六)民办学校
符合全县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为保护办学积极性、稳定师资,保障办学质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招收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和本校教职工子女。
(七)特殊教育学校
龙游县泽雅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具有龙游县户籍且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龙游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体融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招生办法,面向全县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九)其他说明
1.关于“长幼随学”的说明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龙有优学”的要求,解决多孩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试行同一户家庭多个孩子在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但分处城区不同招生学校“户籍生”“房产生”的新生,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学校就读。申请“长幼随学”须家长在平台报名时按要求上传兄(姐)的相关材料。
2.关于支持就近回流的说明
为缓解城区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鼓励、支持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回流到城郊学位宽松的寺后初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就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在平台先报名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摇中对象重新纳入城区公办初中摇号。
3.关于外地回原籍就读的说明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回龙游户籍地所在初中就读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学校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缓学的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持医院证明或有效证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代办(或指导)在浙里办在线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缓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如果需要继续缓学的,则需重新办理缓学申请手续。缓学时间到需要入学的,学校不得拒收。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县教育局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实行同一管理平台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 www.zjzwfw.gov.cn)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方法请关注“龙游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二)招生录取
县教育局统一全县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程序和时间。
信息审核
各招生学校负责对预报名信息初审并核对确认。县教育局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对象进入拟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如符合多类多所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材料审核后,不得变更报名类型。
录取顺序
按照①政策生—②长幼随学对象—③户籍生—④房产生—⑤转移人口子女—⑥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录取。
摇号录取办法
需采取摇号录取的学校,先保障政策生和“长幼随学”对象入学,其余学额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①当年度转为公办小学报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②城区初中报名摇号录取
城区初中(龙三中、华岗中学、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其入学就读的初中学校。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被招生学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其他学校的,县教育局不予支持。学校在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统筹录取办法
学区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额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则对房产生、转移人口子女、随迁子女等对象予以统筹录取。房产生按照监护人在本学区内住宅产权证实际获得时间先后为序录取,直至学额录足;未被录取的统筹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录取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小学。转移人口子女、随迁子女视各校空余学额,统筹接纳。
公示
县教育局和学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由各学校通知录取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均衡编班与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均不得超过45人。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规范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自2023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主要依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
(二)保障弱势群体。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在外地的随迁子女回本县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龙游县泽雅学校就读;确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发布入学预警。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2022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预警信息,对学区内房产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产权证实际获得时间先后为序,进行排序,统筹录取。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教育局和学校均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以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举行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招生录取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利用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学区(区域)招生;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尊重学生报读意愿,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等。以上行为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