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
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