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 〔2022〕7 号 )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工作机制,推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 “市 级统筹,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市教体局的 指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 校 (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池州市第十一中 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贵池区统一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 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采取报名免试入学。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 坚持招生信息主动、全面公开。
4.坚持均衡分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 得超标准班额编班,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选拔分班,不得设 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 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 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 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 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 招收特长生。
2. 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各县 ( 区 ) 要根据县域 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 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 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 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县 ( 区 ) 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 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 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 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 围。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 县区审批地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县 域招生。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 展工作,提前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 ( 区 ) 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 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 由县 ( 区 ) 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 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 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 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 行。
4.严把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 当放宽,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须年满 6 周岁。对于放 宽年龄入学,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执行统 一标准。
5.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 “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全部接收”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 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 地参加中考政策。规范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 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 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 排。
6.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做 好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入学和 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 童住宿需求。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地教育行 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卫生健康、 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 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 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 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 “ 一人一案”,并全 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 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 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 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 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 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转学事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认定的 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 线非医护人员子女名单另行下发。
8.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控 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由当地乡镇人 民政府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 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 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 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 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 “国学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牵头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机构,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规 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
2.加大政策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大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 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 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 育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 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建立预警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 口 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的预警 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采取 “一 校一策”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 的 “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 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5.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家长咨询、登记报名、公开 摇号、招考录取等容易发生人群聚集的环节,结合实际采取 网上办理、错峰实施等做法,严格落实场所通风消毒、人员 健康码查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
6.规范信息采集。各县 ( 区 ) 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 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 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使用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 务系统”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 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 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 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 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 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 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 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 学生相关信息。
7.强化履职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招生入学监 督机制,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 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 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等处罚,属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 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教体局继续将 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