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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池州市贵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最新政策)发布

2022-04-24 08:54:4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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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 2022 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三优池州”“五新贵池”建设,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城区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全面完成今年初中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原则上,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占用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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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范围

  市第二中学:湖心、烟柳园、月亮湖、南湖、南馨园、静安社区;齐山小学毕业生。

  市第三中学:池口、城北、清风、沿江社区。

  市第十中学:汇景、东湖路、府学、百荷社区;森桥印象、

  朝阳花园、水云涧、志城江山郡、徽商四季花城、清溪家园、广联翠屿花园小区;朝阳小学毕业生(具有该校学籍且在该校就读 3 年及以上)。

  市第十一中学:翠百、翠微、九华、孝肃社区。

  市第十二中学:青通路及南向延伸段以东—陵阳大道及齐山大道以南—青莲路以西—宁安高铁以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月亮湖初中);齐山花园小区、齐山新村小区、白沙小区、清溪雅筑、穗佳苑小区;里山街道、梅街镇原桃坡乡。

  市第十六中学:秋江、杏花村、城西、秀山、古舜、杜坞、长岗、孔井、十里社区。

  滨湖实验学校:江口街道、清溪街道顺利社区、池州经开区(除市第十中学片区)、池州高新区、教育园区(包括江口中心学校、平天湖小学、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月亮湖初中:绣春河以南—齐山大道以西—太平路以北—长江南路以东;太平路以南—临湖路以西—长江南路以东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市第十二中学)。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 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五、招生对象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或户籍为入 学依据。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居住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住宅已入住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2.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 2022 年 5 月31 日之前的,可以在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从 2022 年起,今后每年城区初中招生以户籍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城区户籍的迁入时间均须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之前。

  3.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必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现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4.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必须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和保障房证明材料。

  5.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 可以在“居住证”载明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必须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 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 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

  7.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必须提供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水、电缴费凭证等)。

  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同一套房产,3 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初中 1 个有效学位,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

  1.无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房产城区小学毕业生。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房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采取“先报名登记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 与摇号录取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 1)

  1.报名登记: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池州市 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 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 1 所学校)。

  原则上,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 和江口中心学校毕业生按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的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

  2.线上审核:2022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

  3.招生录取:2022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7 日

  线上审核通过的同步录取。因报名上传虚假信息、材料导 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 2)

  1.报名登记: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 平台”,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户籍证明、无房证明等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 1 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2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

  3.更改报名学校: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4 日

  区教体局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2 日在“招生平台” 公布学校片区内居民子女录取后的剩余招生计划,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在 7 月 23 日至 7 月 24 日登录“招生平台”修改报名学校。

  4.招生录取:202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7 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按照“剩余招生计划数内直接录取”和 “超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轮录取、第二轮录取和随机派位三个阶段录取。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属于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持卡人 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 2022 年 7 月3 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滨湖实验学校接收池州高新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入学。

  (四)入学事宜

  1.领取入学通知书: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8 月 26 日

  2.均衡分班:2022 年 8 月 27 日

  3.正式报名入学:2022 年 8 月 31 日

  七、咨询电话

  0566-32198320566-3219833

  八、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附件:

  1.2022年池州市贵池区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2.2022年池州市贵池区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3.2022年池州市贵池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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