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保证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下称“区教科体局”)成立由局长何阔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张忠祥、冯永平、周明、蒋昌宏、陈琳、庞娜、冯地朴任副组长,冯中明、黄晟铭、代锐、王良平、聂立宏、宋赟、黄元颖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冯中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地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二)坚持免试就近。区教科体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保持学校适宜规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各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异地就读学生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异地入学的实施意见》(南市教体办〔2022〕15号)执行。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规范班额。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
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顺庆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优待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七年级。招收顺庆辖区内小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顺庆籍区外就读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政策照顾优待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小学招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按《顺庆区2022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表》(见附件1)分派学位。
1.户居情况一: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以双证为据申请入学。顺庆籍适龄儿童同一户籍户主是其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入学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证明四者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户居情况二: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以户籍为据申请入学。顺庆籍适龄儿童同一户籍户主不是其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巴户或集体户),应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对应划片学校报名就读,同时需提供“户居情况一”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法定监护人申请在适龄儿童户籍地划片学校就读,法定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须在划片学校招生区域内,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顺庆籍法定监护人提供街道出具的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非顺庆籍法定监护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
(3)住房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三者之一;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
(二)公办初中。初中招生以学生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初中学校分布、小学毕业人数及初中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学位(含顺庆辖区市属中学)。
1.顺庆城区小学毕业学生:顺庆城区户籍学生按《顺庆区2022年初中招生区域划分表》(见附件2)分派学位;顺庆农村及区外户籍学生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2.顺庆农村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在就近乡镇初中就读,若学生户籍在顺庆城区,可申请在户籍地片区学校就读。
3.顺庆区外小学毕业学生:区外小学毕业的顺庆户籍学生,申请在顺庆区就读,按《顺庆区2022年初中招生区域划分表》分派学位。
(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顺庆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科体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招收非南充市户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申请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顺庆籍适龄儿童,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成功注册的适龄儿童,将不再保留公办学位。
(四)特殊教育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
(1)随班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就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2)特校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顺庆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向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3)送教上门:不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和特殊教育集中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2.优待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拆迁子女:顺庆区内顺庆籍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已购房的拆迁户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未购房的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房屋查询信息和租房合同。
4.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现居住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
(3)从业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顺庆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务工及经商人员均须提供近一年由用工、经商单位在顺庆区社保机构连续购买12个月以上(截止2022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
(4)住房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招生程序
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系统”(http://bigapp.scedu.net/)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升招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同时可及时查询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审核、录取情况。对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各校要提供专人指导或线下办理服务。
具体安排详见《顺庆区2022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顺庆区2022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日程安排表》(见附件5)。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家长群、各种会议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细致、准确地向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解读今年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方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区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
(二)关注特殊人群,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学生应读尽读,全力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学校要主动与街道(乡镇)、农村农业局加强联系,确保脱贫家庭户子女全部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子女入学,对已满6周岁不能就读的学生,依法办理缓学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
(三)把握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严格按照区教科体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3)执行,不得擅自突破,不得挤占义务教育资源。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随意接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招生学校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等类似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转入;在有学位余缺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本辖区内转入的学生;超过55人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
(四)加强监察管理,严格违规处理。招生工作在驻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规,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区教科体局将视情节和后果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不予评优评先、报上级部门取消示范学校称号等处分,或在各种示范学校的评定资格、教学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一票否决,其中民办学校还要缩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奖补资金;对违规学校校长及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对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擅自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等三种行为实行顶格处理。
本通知提到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监护人提交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可查,因提交信息不真实、不齐全而影响学生入学安排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教科体局解释。
咨询电话:2224524
投诉电话:225647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