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2026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有效期届满或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注:文件有效期提升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