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
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注:积分制入学的申请条件没有变化!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关于白云区积分制入学必须先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的公告》进行积分核定,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
(二)填写随迁子女信息。
符合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学--入学须知确定--白云区”进入广州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填报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相关条件。
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及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区连续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不符合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但符合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无需进行该项审核。该程序结束之后,所有符合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同步进行积分公示。
注: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相关条件没有变化。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人员优先分配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