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1〕4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万柏林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全覆盖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相对就近,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原则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工作体制
(一)区教育局:制定万柏林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制定本学校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三、招生入学办法
2021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1〕38号)注册并填报信息。
从2021年起,在太原市实验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公园路校区、区二实验小学、兴华街小学、公园路小学教育集团万科紫郡校区、区三实验小学、凤凰双语小学教育集团、现代双语小学等热点小学试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学区内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实行“学位限定”的学校,今年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区教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排序解决。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集体户口及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万柏林区户籍的集体户口无房户,根据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太原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有房户(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执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3.户籍在万柏林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近几年来,万柏林区城中村陆续拆迁改造,造成城中村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11个学区,具体如下: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民办小学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招生程序
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严格落实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区教育局备案。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每班45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小学校学籍注册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四)完善招生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要积极落实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要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小学入学咨询工作坚持电话咨询的原则,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42389,监督电话:6190940。
(五)严肃招生纪律
在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小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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