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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外温州附校招生简章(附收费标准)

2021-06-09 10:19:3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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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 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教发〔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北外温州附校2021年秋季招生安排如下:

  提前批招生:

  优待生与照顾生

  2021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陆续公布,5月31日前需完成优待生与照顾生系统录入工作。

  有意向选择北外温州附校就读的优待及政策照顾对象,可于5月24日—26日,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录取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2021级新生,无需参加电脑派号。

  符合政策照顾

  优先录取对象

  具体要求:

  1、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3、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的子女。

  4、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5、本校教职员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子女;温州医科大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子女,及本校征地村(南湖村)村民子女按协议约定,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注: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安排,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批次的录取。

  招生对象

  第一批招录

  报名条件:报名北外温州附校的学生,须符合瓯海区规定条件之一(报名要求见下文);

  报名时间:

  6月1-3日(七年级)

  6月2-4日(一年级)

  第二批招录

  报名条件:报名北外温州附校的学生可以是温州全域各县(市、区)的适龄学生。

  报名时间:6月18-19日(一年级、七年级)

  报名条件 | 小学部

  计划招生2021级一年级新生210人。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注: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第一批招录的学生须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居民子女,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5、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报名条件 | 初中部

  计划招生2021级七年级新生360人。第一批招录的学生须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或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少年,或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少年;

  4、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5、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居民子女,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6、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7、本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初中部。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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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减免:   学校每学期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家庭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