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市第二十中学创办于1965年,是龙湾区教育局直属的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学校位于状元街道龙飞路,紧邻市中心,交通便捷。占地面积36.5亩,绿化面积4042平方米,是名副其实的花园式校园。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品质教育,学在龙湾”品牌建设要点,坚持“阳光育人,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以深入课程建设、深化课堂变革为重点,凸显班本文化特色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学校高品质教育。
招生方案
根据《2021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教基〔202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温州市第二十中学2021年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招生对象
招收拥有状元街道(含原天鹅湖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或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在招生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招收一定数量的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招生计划和批次
(一)招生计划:计划招收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400人,10个教学班。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状元街道(含原天鹅湖社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3.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龙湾新居民子女。
1.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已取得《浙江居住证》(状元辖区)。
2.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连续居住并有居住登记一年以上。(时间从2020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时间从2020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龙湾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凭)。(时间从2020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招生程序
1、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计划招生数400人招满为止。
(1)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启动第二批招生。
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启动第三批招生。
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所在区域及办理时间、社保及居住证的时间长短等条件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7月中、下旬,学校录取结束,经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