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连续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管理服务办〔2021〕2号)文件要求,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经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城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1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申请入读各新居民学校(小学)的新居民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监护人在市本级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②监护人居住在南湖区各镇(街道)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根据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年限和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年限进行录取,取得南湖区新居民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优先安排。对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居民子女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1)监护人在南湖区已取得普通住宅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2)监护人参加并取得南湖区入学积分;(3)监护人在南湖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近年来在南湖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