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文件实施,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民办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确认书》,不得再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选择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对象为该校小学部正式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体局核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各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招生,合理确定2021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