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 坚持高新区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陕西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做好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 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中、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4.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移交高新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5月21日高新区教育局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西安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高新区各义务段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在对应小区、村组、社区内公布学区划分,宣传招生政策。
(三)信息审核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2.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3.学区内生源在对应的学区学校信息审核;集体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在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见附件3),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同时留存信息审核材料复印件,以备后期查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1.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具体安排
(1)5月21日,各公办学校在校外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学区范围、咨询电话、入学规则等信息。
(2)6月10日—6月24日,公办学校学区内生源在对应学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非学区内生源在实际居住的镇(街)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同时,家长可参考资审点提供的可以选择的学校目录,填写意向,作为统筹安排入学的参考。
(3)按照以下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 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1.各相关民办学校6月1日前完成原政策规定的业主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2.高新区教育局6月9日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学校在校园网或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计划、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四)网上报名
1.高新区相关民办学校原政策规定的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2.其他愿意选择高新区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高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6月27日9:00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西安高新一中初中校区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录取结束后,高新区公布区内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在高新区务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辖区设置的资审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2.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辖区设置的资审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3.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4.“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见附件6)。
(二)在高新区居住的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高新区设置的对应资审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4)。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高新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履行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工作要求
高新区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各学校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校际之间学区划分、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
高新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学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不允许出现 “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
高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
高新区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
高新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