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学校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区级统筹,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符合高陵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陵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移交经开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无盲区。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审核时间:6月10日09:00—6月24日17:00(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2.审核地点: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3.审核资料:统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2)本学区户籍小区居民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
(3)高陵四中学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持户口簿及单位工作证明;
(4)本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拆迁过渡证明:由户籍地街办出具(样表见附件4)。
③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高陵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陵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样表见附件5)。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6)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相关事项
(1)本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居住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按学区审核登记入学;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
信息审核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依次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在指定审核点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各辖区中心小学按照“排序优先、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次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高陵区4所民办小学(陕师大嘉园小学、国定双语学校、高新泾河小学、兴国小学)原则上在高陵区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我区无民办初中)。
(三)公布计划
高陵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公布。
配建小学(陕师大嘉园小学、高新泾河小学)小区协议约定业主子女民办小学入学,由学校摸底公示,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直升,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选择民办小学的,可在高陵区4所民办小学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小学中选择1所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所民办初中报名。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印发)。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6)。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教学校落实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等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中心小学、初中、直属校园长为成员,在上林一路中段(区第二幼儿园大门西侧)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接受群众来电和来访咨询。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校长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组织本校、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处理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籍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