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阎良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阎良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单据等资料),经社区(村委)、街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学区划分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初中和城区小学学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五街办(关山、武屯、北屯、振兴、新兴)小学学区划分由中心校负责划定,报区教育局备案。今年有改扩建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城区学校学区划分范围有微调,整体相对稳定。阎良区和航空基地保持学区划分稳定,妥善解决交叉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通过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一览表(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区学校、审核点进行审核。
1.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6月10日至14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登录阎良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 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5日至16日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初中:适龄少年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3.集体户、各类优抚、市外规定准入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7日至1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西飞一小聚宝分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1日至22日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证明(见下文)及以上相关材料等按时到指定审核点(小学:迎宾小学、新华小学;初中:西安铁一中航空城分校西校区)进行信息审核,填报统筹安排意愿表(见附件4);在五街办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以上相关材料按时到就近的街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5.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区学校或审核点在招生平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证件,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7.各学区学校和审核点6月24日前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统一造册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阎良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各相关街办和社区(村委)进行审核。
(四)招生办法
1.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居住时间、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2.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不作为就近入学的情况:
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8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学位认定
7月9日至10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认定学位手续,逾期未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后续新生入学
错过登记时间且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8月24日至25日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阎良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6)。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员须提供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人员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七)阎良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户籍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原则上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原户籍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信息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户口簿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到安置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各街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阎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阎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制定、学区划分、入学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级的审核;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房产信息的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审核;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公安分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信息的审核;各街办负责指导社区(村委会)做好居住信息的审核,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摸清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要求,发挥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学校工作实施细则,签订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承诺书,精准、有序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我区在西飞一小聚宝分校设立阎良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86860059/13720723895),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派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各学校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立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6866060,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加强政策宣传。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新优质学校提升成果。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
6.2021年西安阎良区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