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办字〔2019〕185号),办高质量教育、建高质量学校,促进新城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方案,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 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3. 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4.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
5月22日—6月9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5月21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新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初中、小学(审核点及范围见附件4)。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月10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10日—6月24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见附件5)。
③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在新城区就读的非新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审核。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见附件6)。
(3)其他户籍适龄子女
①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的关系为非直系亲属。
②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区级统筹学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 四所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西安新知小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黄河实验小学:因学校有寄宿条件,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西安市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西安建大华清小学:首先保障华清学府城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剩余学位将招收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业主子女须在5月21—28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直接入学。
西交康桥紫薇东进小学:首先保障紫薇东进项目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剩余学位将招收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业主子女须在5月21—28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直接入学。
2. 三所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西安爱知初级中学、西安汇知中学、西安行知中学均在西安市范围内招生。
所有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我区4所民办小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3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在6月11日—6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 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将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联系市教育局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设立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制定新城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负责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成立全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要设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辖区常驻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儿童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加强引导,统筹协调,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4:西安市新城区集中审核点及区域划分
附件6: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