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以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民办学校可分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三)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并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学籍学生(申请回外区就读除外),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申请回本区就读并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外区学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