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本区各小学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学生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等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四)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