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21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四五”期间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本区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五)本区各学校原则上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本区指定信息登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样式上传儿童本人近期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表1:未入园适龄儿童区指定信息登记点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5日-5月16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9日-5月30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21年5月1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报名验证.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21年5月15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表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
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5月16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表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