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
安排办法
积分计算方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社保积分、居住年限积分、在灞桥务工时间积分、购房居住积分、获奖积分五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00分。
(一)社保积分(20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计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积分以按时缴纳的月份累计计算。本项满分20分。
(二)租房居住积分(3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灞桥区租房居住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6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6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30分。
(三)在灞桥务工时间积分(3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灞桥区务工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3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3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30分。
(四)购房居住积分(1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积10分。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五)获奖积分(1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积分。区级2分,省市级3分,国家级5分。(同类奖项取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0分。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先安排入学,如果仍不能区分,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居住年限、务工时间、购房。
入学安排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若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