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安排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2.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前摸底是指对学位供给情况、入学需求情况、“户房一致”及政策规定准入类、各类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摸底;
公布学位是指公布辖区内学校学位供给情况;
公开规则是指公开报名学校范围、学校录取规则、区县统筹规则;
参考意愿是指报名时征求家长意愿,安排入学考虑家长意愿;
相对就近是指遵循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统筹兜底是指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辍学。
按照优先解决顺序,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兜底。
第一类:
1.符合户房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高新区,需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周至、鄠邑、蓝田)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周至、鄠邑、蓝田),西安市内无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周至、鄠邑、蓝田)无社保,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